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政府|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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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风格独特、思想深刻、意义深远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照耀历史,反映现实,展望未来。这些重要讲话和文章的精彩语言,忠实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理念,生动体现了他的人格魅力。央视《每日学习》栏目以“新闻漫画+句子朗读”的形式推出了一系列“地道读物”,帮助人们从不同的维度领略习总书记话语的魅力。 “法律是执政的基础”。法律是政府的重要工具一个国家的治理和执行是法律发挥效力的根本途径。 2012年12月4日,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在首都地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集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政党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用“生命”的比喻,清晰阐释了全面实施宪法的精神、理念、原则、标准,这是保持宪法持久生命力、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最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适用,社会生活中的违宪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宪法只不过是一纸“纸面法”,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对此,秘书长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用科学有效、系统全面的制度保障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迈上新台阶”。他还引用了明代政治家、维新家张居正的“天下形势不难立法,难在执行法律”的观点,凸显了遵纪守法、遵命的重要性。习近平在地方的活动中始终强调遵守宪法。 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主席的习近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地方人大的基本职责和法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指导和推进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进入21世纪,在五四宪法的诞生地浙江省,许多城市正在被拆除,新的街道正在建设中,有的还提出成立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明确表示,一切改革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宪法规定。他建议,根据宪法街道上不是一级政治机构。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应仓促设立高层街道人民会议。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成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来开展。这一理念既解决了地方具体问题,又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宪法实施机制创新和完善,践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科学论断。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宪法日的决定,明确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天。自颁布十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宪法日公关活动了解宪法,坚定宪法信念,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不断积累恢复宪法活力的行动意识和价值观。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到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有40多年的历史。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使命”,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法律是实施宪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手段。 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称号,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部被称为宪法的基本法,是宪法有关规定在民事领域最重要、最集中的立法实施。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有306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实施迈上新台阶。我国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忠诚、遵守、维护宪法的意识。为了让宪法走进青少年日常生活,他倡导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此外,每年宪法日,地方政府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人民群众讲解宪法,努力营造全体公民信奉宪法、尊重宪法的氛围。治国靠规则,治国靠原则。宪法不仅要铭刻在大理石、铜钟上,更要铭刻在全体公民心中,落实在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正如秘书长所说,“推动宪法实施必须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监制:罗兴兵,监修:魏启虎,剪辑:王敬东,剪辑:李轩,剪辑:路阳,视觉校正::郝凤林、刘震、孙杰、毛长治、任佳 出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局、CCTV.com
(编辑:富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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