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6-02-06 21:37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官员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激增,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纠正虚拟货币混乱现象,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和现实资产通证化投机投机活动频发,风险防范和管理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化解虚拟货币和现实资产通证化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原文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新的风险情况,制定本通知。 2. 本通知适用于虚拟货币,您如何看待现实世界资产的代币化及相关商业活动?对于虚拟货币,中国多年来一直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保持禁止的政治立场。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比特币风险防范通知》,明确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稳定币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日本进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被严格禁止的。 《通知》延续了近期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国内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国家实体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实体资产近年来发展迅速,相关国家和地区正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 《通知》明确,现实资产通证化主要是指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转换为通证(通证)或其他股份、权益凭证。具有代币(通证)特征的,用于使用密码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进行发行和交易活动。 《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资产通证化活动、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出售通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买卖证券期货、非法融资等金融活动,均属违法,应予取缔。但不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以一定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基础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组织提供现实资产通证化相关服务。三、本通知有何监管要求有关于虚拟货币的吗?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通知》明确,国家坚持禁止虚拟货币的政策,相关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厉禁止和坚决禁止。其次,加密货币依靠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打破了物理“边界”的概念。相关风险很容易跨境传播。国际金融机构和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往往持谨慎态度。为有效防范风险,《通知》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可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第三,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暗中履行了法币的部分功能,涉及货币主权。 《通知》强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同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4.《通知》对境内实体开展境外现实资产通证化相关业务有何要求?一是严格监管境外此类商业活动。按照“同业务、同风险、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基于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直接或间接以外债形式在境外进行实物资产通证化(以下统称简称国民股),或在境外对股票类实物资产进行资产类证券化或代币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境内企业基于国家权益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实物资产通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和通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上述操作。二是强化金融中介。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组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组织、病人管理、健康管理、预防预防要素を厳格に実施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さらに、海中文または内在的に実行するため、または国内资本に基づいて海外で现実世界の资产トークン化关连するためのサービを国内事业体に提供する仲介业者および情报技术サービsu机关は、关连するコンプラインおよび内部统制shisuテムを证实および改善し、ビジネsuおよびrisukuの管理と制御を强化し、关连要件に従って事业开発の承认を申请または报告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5. ? 1つ目は、部门を统合する业务形态である。中央部门ベルでは、中国人民银行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が关连部门と协力して、仮想通货と现実世界の资产のトークン化に关连するrisukuを防止し、対处するための作业メカニズムを改善する。地方reberuでは、各省人民政府が、それぞれの行政区域内での仮想通货と现実世界の资产のトークン化に关连するrisukuの予防と处理に対する整体的な责任を负います。具体的には、地方财务管理部门が主导し、正常化された作业メカニズムを改善し、中央部门の关连作业メカカズムと效果に连携して地方での実施を强化する。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和应对。 、市场主体の登录と広告管理、仮想通货の「マイiningu」の是正、行为违法や犯罪行为の取り缔まり、内部主体の海外事业展开的な厳格な监督などに至る包括な政策を実施するため、部门横断的な监督と共同の努力を结集する。相关行业组织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构筑多方位、全方位的风险防线。三是加强组织执行。さまざまな部门や地域业务责任を明确にし、中央调整、地方での実施、共同责任をChi效果的な方法で仮想通货と现実世界の资产のトークン化に关连するrisukuを效果的に防止および过程。同时,广泛的公共关系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组织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充分提醒企业虚拟货币和现实资产通证化潜在风险,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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