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监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经营风险因素 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效益最大化_中国经济网 – 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监局”)12月5日发布公告,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业务相关风险因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最大限度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效益,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告称,保险公司持有三年及以上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比由0.3下调至0.27。持有期限确定根据最近六年的加权平均持有期限计算。保险公司持有两年以上科创板普通股的风险系数由0.4降至0.36。持有期限按照最近四年的加权平均持有期限确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保险业务保费风险系数由0.467降低至0.42,准备金风险系数由0.605降低至0.545。对于《通知》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区分了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指数成分股和科创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素。保险公司根据持有期限投入的创新佣金,旨在培养和壮大耐心资本,支持技术创新。 《通知》调整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素和准备金风险因素,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服务国家战略。对于《通知》规定的持有期限计算方法,该负责人介绍,投资科创板普通股,保险公司期末持有科创板股票,按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近四年持有期限。第三条(持有期限超过四年的,按四年计算)。持有期限为2年。如果超过,适用的风险系数为 0.36。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份额持有期限,不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记者刘琪)
(编辑:马鑫)
2626446
国家金监局正在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素,最大限度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效益。
220084
滚动保险新s
202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