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华社丨解码平台规则及直播电商监管。两项新规提出了哪些新举措?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问:关于直播电商平台监管和监管,2两项新规提出了哪些新举措?新华社记者赵文军补充了新的交通规则,其中包括数字演示器等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呼吁“只退款”、“二选一”和“大数据擦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公布了《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办法》和《直播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项新规定关系到网络交易秩序,为加强监管提出了哪些新措施平台责任,充分保障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和局长进行解读。监管中新增流量管控,引入数字真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监管办公室主任朱剑桥介绍,《直播电商管理监管办法》根据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数字真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将纳入监管,防止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内容的“盾牌”信息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例如,根据该办法,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向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举报直播间经营者、直播卖家、直播卖家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应当立即予以警告、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并规定对相关人员采取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禁止新账号注册、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那些使用角色图像和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参与直播电子商务活动的人需要被标记,并让消费者保持警惕。此外,《直播电子商务管理监管办法》还包括私域直播作为调整主体,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遵守平台运营者的相应义务。进一步细化“只退款”、“双排键”、“大数据擦除”等股票监管:朱剑桥介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突出问题,保护各方权益。针对平台“只退款”、平台“罚款”、“减免会员费”等问题,为保障平台会员店独立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明确措施禁止经营者利用规则无理限制平台经营者独立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收取不公平“罚款”,减损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司副司长王丹解释说,《电子商务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利用平台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经营者的交易活动,向平台经营者附加不公平条件或者收取不公平费用。在此基础上,《网络交易平台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对“二选一”、只收费不提供服务、强制低价倾销、参与促销、强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公平地免除或者减少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基于此,《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限制。对限制知情权、“大数据破坏熟悉度”等典型违法情形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进一步提高平台规则透明度和开放性:平台企业是直播电商等网络商业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直播电商行业主体多元,平台运营商是关键枢纽。王丹表示,这两部条例以平台责任为重点,对分散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和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在条例立法权限范围内加以完善和完善。该“措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规则的规定》规定,平台必须继续公示规则或平台链接。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易读、理解,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细节应当以醒目的方式(例如以粗体等方式)提示商家和消费者。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行政措施的,必须向其充分告知其理由和理由,并提供异议途径,特别是在索赔时消费者在购买会员服务时,如果会员条款发生变更,平台必须在升级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会员变更情况。《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要责任,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要责任。从资质审核、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保密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理、动态管控、信息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建立等方面,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编辑:富忠明)